海东日报讯(记者 徐四伟)近日,记者从海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海东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印发了《关于规范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主城区城市管理水平,助推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有效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通知》将于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海东市部分城区未制定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公共资源被社会车辆长期占用、利用率低,影响市容市貌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充分缓解主城区停车乱象,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区域、限定时间,逐步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管理机制。
按照《通知》规定,停车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表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统一收费标识,收取停车费用后,必须向付费人出据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发票。停车收费区域为乐都城区、平安城区、河湟新区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军车、警车、消防车及行政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邮政车、救护车、环卫车、殡葬车等;重大险情发生时,参与抢险救灾的任何车辆可免费停放。
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轿车(含7座客车)和微型货车停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车每次3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每车每次15元;中型客车(含8座以上19座以下)停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车每次5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收费每车每次20元;大型客车(含20座及以上)停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车每次10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收费每车每次30元;停车场实行24小时机动车停放服务,停放服务计时收费,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均免收停放服务费。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轿车(含7座客车)和微型货车停车每车每次3元;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停车2小时(含2小时)内按次收取,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临时停放车辆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政务服务中心、学校、银行等停车区域设置半小时免费停车位,超过半小时按规定收费;收费时间为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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