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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四项措施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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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海东市多措并举切实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今年,海东市拟定重点建设项目98项,总投资736.1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89.31亿元,占全市当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28.5%。

一、强化调度工作。加强重大项目调度,对照项目推进计划,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完善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按期建成使用;市级协调督办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前期的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工作;市级协调调度领导根据项目进展通报和短信通知,就各自负责协调调度或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项目,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黄色预警和红色警告的项目,调度领导采取现场督办和会议调度等方式,着力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市重点项目办实行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制度,督促市相关部门和县(区)重点项目办,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县(区)重点项目办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认真准确填报项目各节点工作完成情况,经项目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按时上报市重点项目办。努力形成市县(区)密切配合、衔接有效、互推共进的项目建设格局。市重点项目办会同统计、财政、监察等部门每两月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二、强化目标责任。下发了《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海东市201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东政办〔2017〕95号),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今年的重点项目计划任务。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尽快完成新开工项目开工前的审核手续,加快资金、环评、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工建设。对已经下达的重大前期项目加强服务协调力度,积极配合督促项目单位完成前期工作,满足开工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行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加强跟踪对接和督促落实,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

四、强化服务协调。要求各县(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进位,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项目建设服务,全力支持和配合项目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县(区)重点项目办均建立项目工作台帐,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协调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信息报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办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市政府,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