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李增平)5月19日,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市创建办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2017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说明,并原则通过2017年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市委副书记李国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润晋出席会议。 据了解,依据省、市创建工作决策部署,2017年创建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围绕创建工作全面小康同步、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向、基层基础同创、机制激励同促“五项工程”和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八进”活动,重点推动国家级先进市、省级先进县(区)、市级先进乡(镇)创建进行安排。在资金安排方面,市创建办在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创建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拟安排创建宣传及文化活动补助资金、创建和谐寺院补助资金、宗教寺院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创建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创建培训项目补助资金、创建表彰激励补助资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七类51个项目,资金总额2325万元,其中市创建办工作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各县(区)配套资金740万,项目实施单位自筹85万元。 会议指出,各县(区)创建办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在支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