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张娜)近日,海东市创建办印发了《2017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安排意见》和《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2017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提出实施“全面小康同步、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向、基层基础同创、机制激励同促”的五大创建工程,着力提升创建水平,打造特色亮点,确保全市年度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海东以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快民族地区同步发展。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推动《青海省“十三五”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青海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规划》《海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方案的落实,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年内216个贫困村退出、6.2万贫困人口脱贫,循化、平安两县(区)实现整体脱贫。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建设,把党和国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特别是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纳入市、县(区)党政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类干部培训、轮训计划,推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歌曲演唱、“民族团结感动人物”评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微视频征集”等系列活动。组织民宗、就业等部门组成民族宗教、法律工作者、知名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宣讲团组,赴省外对从事拉面经济人员开展精准式思想引导补课,消除创建活动空白点,实现创建宣传全覆盖。 同时,开展好“八进”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互助县、乐都区省级先进县(区)创建成果,确保平安区、循化县,争取民和县通过省级先进县(区)考核验收和命名。大力开展窗口服务行业创建活动,制定全市窗口行业创建活动行动方案,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打造为群众热忱服务、共创和谐的窗口,年内打造2至3个市级服务示范窗口,各县(区)分别打造1至2个服务示范窗口。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纳入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适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评比推进会,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全市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