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尕桑才让)6月23日,海东市召开《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发布会。市委副书记朱向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简松山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坚持为民立法,充分发挥了立法工作的引领推动作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全国首个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对推动文明海东建设具有引领性和规范性意义,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保障性和样板性意义,对我市依法治市具有标志性和启示性意义。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落实《民法典》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贯通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充分发挥《条例》在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保障作用。要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干部群众从中感受到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感受到眼前有标准、心中有戒尺、手上有准绳。要切实加强《条例》执行落实的专题培训,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和民俗差异,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干部和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相关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会议强调,要强化“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齐上阵、作示范,在遵《条例》、守《条例》、学《条例》、用《条例》上发挥好风向标的作用。要凝心聚力推动《条例》实施。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常抓常管,共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保障《条例》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组织职能,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具体指导全市移风易俗工作;县区、乡镇政府要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对《条例》的基本制度、原则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提高《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真正使《条例》在海东大地落地生根,开出最美最艳的时代之花。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瓦世德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公布施行公告;副主任王佐龙介绍了制定《条例》的情况和主要内容;市政府副市长张胜源作了关于推进《条例》实施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