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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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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东市积极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保护农民经济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增收致富的有效手段,不断探索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

一、发展现状、主要模式及取得成效

(一)发展现状及取得成效

截至2016年底,海东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395户,出资总额46.07亿元,拥有社员29483人,带动农户14.24万户,遍及全市83个乡镇,1000多个行政村。业务范围从最初的种养业扩展到现在的特种养殖、水产、苗木、农产品加工、营销、运输、种草植树生态保护、农业生产资料等16个种类,经营范围也由原来单一的农产品营销服务扩展到当前的生产基地建设、加工冷藏保鲜、信息咨询等各项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9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1328个,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599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 36 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1个、绿色食品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8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6个。同时,进行财政扶持,截至2016年底,共有555家合作社获得财政扶持,共获得财政资金9071万元,其中扶持国家级合作社3家,扶持省级示范社192家,规范化合作社287家,大学生创领办合作社43家。

(二)主要模式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联合型特征明显。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当地经济条件和市场发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合作方式,从而形成了“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这种灵活联合型的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占到60%以上,而且集中在种养殖领域和土地流转等服务领域。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性强,特色产业逐渐凸显。积极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的特色产业密切结合,如乐都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循化县永福线辣椒专业合作社、民和县科发核桃专业合作社、互助县全邦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突出了当地的产业优势,目前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当地的示范专业合作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三是专业合作社多以订单形式与农户连接,保农措施不断增强。合作社与涉农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作社与农户成员以订单的形式签订合同,并对农户成员在产前提供良种和技术培训,产中提供种养管理技术和指导,产后提供统一收购销售等服务,同时向农户以签订合同形式保护价收购。四是土地合理流转促进了设施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把农户分散的土地通过租赁、承包、入股等形式集中经营,盘活了土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目前土地流转已成为上升趋势,比较典型的是化隆油菜籽,互助马铃薯、大葱,循化线辣椒,乐都大蒜,民和花卉、薄皮核桃和平安金土豆、红萝卜等农产品种植。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一是宣传引导不够深入。入社农民在全市总农业人口中占比仅为4%,农户入社的积极性还不高。二是总体发展不平衡。从行业分布看,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占到80%以上,而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从地域发展看,76%以上的合作社集中在互助、乐都、平安、民和等川水地区,而特色产业资源较丰富的化隆、循化专业合作社只占24%。三是规模化水平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进行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经济实体,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缺乏信息服务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比较闭塞,主要依靠经纪人和经济专业协会提供市场信息,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共享共赢。五是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合作社因成立时间短,原始积累能力弱,抵押物受限,融资贷款难,日常运转困难,带动效益难以更加有效的发挥。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海东市《关于切实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从税收、信贷、用地、用水、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推进合作社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三)健全完善帮扶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品牌建设,积极培育、扶持农畜产品商标,切实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推进“订单农业”发展,以契约化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倡导诚信经营,推进合同帮扶。

(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网络平台,促进各省市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交流、探讨,实现信息共享共赢,及时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畜产品等需求信息,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的对接能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在资金、贷款和减免税等方面的扶持落实力度。对带动农户多、辐射力广、生产经营形成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在技术培训、办公设施和经营场地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资金帮扶;简化担保手续,支持其低息贷款和小额贷款;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村推进项目的资金投放力度,实行项目资金捆绑式集中投入扶持,促进集团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