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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司法文明 ——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报道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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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 曾一凡

自海东市法院、检察院和民和县法院、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后,海东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印发的《青海省关于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试点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试点各项工作。如今,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正逐步落地见效。

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从队伍结构、职务职级、办案情况、分类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综合调研,准确掌握相关底数和情况。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现有人员分为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并明确了以上三类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同时,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和司法业绩档案,把三类人员的分类考核评价作为人员选拔、专业等级升降和交流任职的重要依据,有效推动了司法工作精细、务实、高效。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根据省高院要求,严格按照员额配置标准和法官选任程序完成了两级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选任工作。选任首次入额法官123人,选任法官助理及书记员149人 。市县两级检察院经过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业务实绩考核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面试等程序,全市检察机关分2批从原有185名检察官中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130名,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39%、46%和15%以内,并预留了1-2名检察官员额,以备下一步遴选、交流等工作。同时,制定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成立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考评委员会,建立完善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业绩档案,在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考评中进一步突出业务实绩,有效激励了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的主动性和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此外,我市制定的《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市“七五”普法内容。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执法过程全记录试点,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实施立案登记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率先在全省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制定了《海东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实施办法》、《海东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工作规范》,分别在乐都区、平安区进行试点。制定了《海东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方案》,推进律师制度改革,省司法厅已批准2017年成立海东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