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融会贯通,扎实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着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开展海东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特色镇发展、投融资改革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申报海绵城市和智慧城市,《海东智慧城市建设规划(2016—2020年)》通过审查,《海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正在编制,《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24.3公里,建成4.3公里。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016年以货币化方式安置2518户、资金约2.7亿元。加快南门峡水厂和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降低城市居民和工业用水价格。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2016年引进15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上线运营,互助县城市智能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投入使用。大力推进PPP项目建设,高铁新区儿童诊疗中心等PPP项目开工建设。 二、不断优化财税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共筛选上报16个项目入选国家PPP项目库,总投资达72.21亿元。扎实推进“营改增”工作,2016年累计减税超2500万元。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完成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编制完成民和、乐都、平安供水改革方案,在互助县开展阶梯水价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资源税改革方案,累计入库资源税16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制定了《2016—2018年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全面编制市级涵盖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政府预算体系。 三、有序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成立海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青海海东投资有限公司、海东轻工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市属出资企业,推进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制定《海东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海东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在市公交集团、市水务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对所有企业派出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对市公交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了《海东市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市场主体监管职责清单,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后续监管责任机制,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明确市、县(区)相关审批项目监管职责187项,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解困。实施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确定实施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节点企业84家。在互助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已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4个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和112个电子商务农村综合服务站点。 五、加快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加快海东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海东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设立兴业银行城市发展基金30亿元、浦发银行平滑基金15亿元、旅游发展基金10亿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融资担保机构年审及分类评级工作,2016年共争取债券资金41.38亿元,已分配下达各县(区)、各单位,优先用于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地方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正在积极引进北京舜邦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在海东开展工作。 六、全面展开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制定了《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方案》,成立了海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各县(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已搭建县级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平台,民和县、互助县已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6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57.4万亩,较上年增加2.8万亩。制定了《海东市家庭牧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海东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市43个乡镇建立基层供销社,覆盖率46%。乐都区吸纳53家各类农村经济组织成立了乐都区供销聚农专业合作联合社,化隆县开展全省供销社系统金融试点。 七、推进工业园区机制改革。创新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争取将化隆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和循化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纳入海东工业园区统一管理,形成海东工业园区“一区六园”发展格局,争取将海东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外向型经济发展逐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