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东市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助推全市非公经济快速发展。
——优化服务,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和各登记窗口,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省市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激发投资者的热情,增加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量;继续深化“首办责任制”,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深入开展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积极拓展照前辅导、照中提速、照后提示等服务举措,提高登记效能;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和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上门办照,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全市非公经济由传统的种养殖、餐饮、批发零售等向电子商务、新型建材、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2018年,全市新注册登记各类私营企业2483户、注册资金105.43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19.56%、15.43%;新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12827户,注册资金25.9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24.35%、45.42%;新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19户,注册资金9.6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8.77%、8.88%。
——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整合了14个部门的31项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了19个部门“三十六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登记模式,通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精简了证照办理环节,降低了创业企业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多证合一”改革以来,全市共颁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共11869户,其中,新设立登记4827户,变更登记12042户,名列全省第一。二是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从2018年11月7日“证照分离”改革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新设立各类私营企业495户,并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企业市场准入进程。压缩全市企业开办、公章制作、申领发票的时间,企业开办时间由规定的8.5天压缩到5天,比规定的时间提前3.5天。四是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精简证照办理环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序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全市116户企业自主申报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库访问量达到4568个,通过网上远程核准企业名称4195个,企业名称网上远程核准率达100%,实现了“不见面审批”。五是持续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网上下载登记申请书表格、“QQ”传送申报材料、实行住所使用证明承诺制、实行预约即时办结“四项”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办结。目前,全市企业名称登记、简易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当场办结率分别达到100%、96%和100%。
——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一是实施 “五证合一”改革。在原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对商务部门洗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三个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五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简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环节。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登记“两证整合”、“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23109户,注册资金40.73亿元,分别占总数的36.41%、51.01%。二是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对自行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年报、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且长期不从事经营活动、在原登记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简化登记程序。三是加快“简易登记”改革。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了以简化名称登记流程、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行审核合一制、优化登记服务方式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1170户。
——严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建立,全市82638户市场主体全部纳入公示系统。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共归集互联互通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销、年报公示等信息30多万条。开展以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工作为主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将“双随机”监管延伸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商标广告事项、农资市场抽查检查领域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监督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行业“双随机”全覆盖。二是建立信用约束制度。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三是有序推进信用监管。2018年将未按期年报的979企业、76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403户个体户工商户列入了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青海)推送至47家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对10户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市场准入,12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为有失信问题被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有374户企业、2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85户个体户工商户因列入异常而受到限制,主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