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信委印发《青海省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依托我省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通过实施五项政策措施,全力构建以锂电、金属合金、光电、新型化工、光伏制造及电子信息五大板块为主体的新材料产业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值1500亿元以上,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我省打造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新材料产业基地。今年上半年,全省新材料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37.41亿元,同比增长24.3%;完成投资53.3亿元,同比增长17.6%。
一、加强科学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国家关于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资源供给条件和要素配置模式,着力加强新材料产业的统筹设计和科学规划,通过以关联产业集中布局为方向,以重点工业园区和重大产业基地为主体,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规模大、特色明显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构建在国内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二、强化创新驱动,激发创造活力。一是支持各地区、园区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技术研发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平台,择优给予奖励性补助。二是加快建设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省级新材料创新中心。鼓励采用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三是支持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创办新材料企业,着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奖励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加大对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的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优先扶持高校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四是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宣传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帮助提升企业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建设新材料产业专利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分析预警。五是将新材料产业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全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支持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的合作育人工作,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推动高校在新材料领域相关学科建设,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发展实力。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协调督办机制,将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点建设工程,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针对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引导一批有技术、有市场的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落户我省。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给予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新材料优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新材料企业给予优惠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新材料企业发展。
四、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企业新材料开发、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综合应用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实施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补助政策,支持新产品应用推广。二是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技术开发投入,装备折旧、新产品财税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方面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落实项目占补平衡、规划调整,优先办理用地手续;通过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方式,依法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内的新材料企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可纳入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五、注重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构建完善新材料产业发展统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促进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完善覆盖全省各类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将省内新材料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青海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三是建立健全降本增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措施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四是加快建立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