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科技规划政策扎实落地,广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科学普及惠民活动,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69号),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将于2022年7月2日共同主办2022年青海省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
二、时间
7月2日—7月8日。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西宁市湟中区文化广场(区政府西100米)。各市(州)、县(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科普基地设分会场。
四、筹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西宁市科学技术局、湟中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青海普莱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协办单位:各市(州)、县(区)科技部门、宣传部门、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科普基地。
五、主要内容
(一)科普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广泛宣传国家和青海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政策顺利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技规划政策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科技创新成果宣传。利用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方式,围绕“双碳”、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突出宣传科技创新取得的系列重大成果,加强科技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发挥科普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开展科普服务为民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开展乡村振兴、科技下乡、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开展2021年度科普作品(文创作品、微视频)评比、2022年度科普讲解大赛(成人组)等系列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组织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等系列活动,激发青少年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培养青少年投身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志向。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要高度重视,紧扣主题,精心组织,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科普法》、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公众实际需求,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办出特色。
(二)注重线上,加强宣传。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举办活动要立足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要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采取直播、微视频、微动漫等方式开展线上活动,积极打造“永不落幕”的科技活动周。要突出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三)周密安排,确保安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要严格执行各市(州)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周密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详细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压实属地责任,合理控制活动规模,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卫健、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定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如届时疫情形势严峻,不适宜组织实体展览、线下活动,将推迟科技活动周举办时间,待疫情形势好转后再行组织。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单位务必将各市(州)科技活动周工作总结、《2022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电子版材料于7月25日前发送至qh8231735@163.com,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后上报科技部。
七、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联 系 人:王永翠
联系电话:0971-8231735(兼传真)
电子邮箱:qh8231735@163.com
(二)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联 系 人:王慧珺
联系电话:0971-8482521
(三)省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格玛措
联系电话:0971-6302833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