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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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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国科资公司:

  为充分发挥新时代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法治保障和促进作用,根据《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124号)要求,现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组织《科技进步法》的宣传贯彻,依法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深入宣传和贯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科技进步法》深入人心,提升科技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为加快实现我省科技自立自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一是深刻认识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二是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及相关释义。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以及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成功经验和有效政策等写入法律的要义,准确把握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强化科技人员权益保障和责任义务等修订完善内容及释义,深刻理解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新增章节内容及释义。

  (二)扎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照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认真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不符合《科技进步法》规定和精神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实现与修订后的法律有效衔接。二是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需求,落实科技治理的规范化要求,细化落实《科技进步法》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等,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构建和完善《科技进步法》的配套法律制度体系。

  (三)加强系统内部的宣贯实施。一是将《科技进步法》作为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二是将《科技进步法》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三是组织开展面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进步法》释法普法,鼓励开展《科技进步法》进企业、进院校、进园区、进学(协)会、进期刊等系列宣讲服务活动。四是科技管理人员应自觉将《科技进步法》相关精神、要求和内容运用到科技管理服务活动中,确保法律得到贯彻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处室(局)要高度重视,将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跨机构合作,广泛宣传《科技进步法》,共同营造学用结合的氛围,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合力。要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总结凝练好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将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各项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宣贯情况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多杰措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传真号码:0971-8219631

  邮箱地址:kjtzcc@qhk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