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已认定的青海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高亚锋 马明兰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18297008418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4号(原科技创新服务大厅)
邮 编:810000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