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州)科技、财政、水利、农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根据《青海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估办法》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对全省38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估工作,在第三方评估、专家组绩效评估答辩评审等程序的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估结果的报告(审议稿)》。
2022年6月9日,经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决定,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估结果为:无优秀等次园区,合格等次9家园区,不合格等次29家园区。对不合格等次园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后经再次评估,合格的保留园区资格,不合格的取消园区资格。
请园区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各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园区工作,结合评估意见和自身实际,切实提升园区建设管理和创新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