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青科发政〔2021〕72号),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估情况
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对青海省寒区恢复生态学重点实验室、青海省青藏高原北部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重点实验室、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勘探研究重点实验室等31家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组织专家开展了现场评估和会议评估,评估结果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7月22日-28日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无异议。其中青海省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等6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青海省包虫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等9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其余16家实验室评估结果为合格。按照管理办法,对优秀省重点实验室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50万元支持、良好省重点实验室连续三年给予每年50万元支持。
二、工作要求
实验室奖励经费重点用于实验室科学研究、开放合作、人才培养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希望各实验室及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实验室建设方向和目标,严格按照《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再接再厉,整合优势资源,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力争在研究创新、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共享等方面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