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等精神,落实食盐专营责任,切实加强食盐行业管理,根据《省经信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青经信综〔2017〕305号)要求,10月23日至11月30日,青海省盐务管理局对我省3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9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食盐行业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青海省盐务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