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海东市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安排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600万元。
二、资金结构
经海东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配6县区2840万元,其中乐都区500万元、民和县440万元、化隆县400万元、平安区400万元、循化县400万元、互助县700万元。同时,分配市级脱贫攻坚资金760万元,其中海东市智慧扶贫信息平台建设安排缺口项目资金137万元、贫困地区妇女脱贫技能培训经费80万元、贫困地区残疾人技能培训经费50万元、贫困地区青年脱贫带头人培训经费100万元、贫困地区农产品推介促销经费100万元,开展精准扶贫项目监督管理、脱贫攻坚评比表彰奖励、宣传培训、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费用及市级脱贫作战指挥中心办公用房租赁等相关费用293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海东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
县区名称 | 资金分配额(万元) | 备注 |
合计 | 3600 | |
乐都区 | 500 | |
平安区 | 400 | |
民和县 | 440 | |
互助县 | 700 | |
化隆县 | 400 | |
循化县 | 400 | |
市级 | 760 |
四、监督电话
0972-8610459
海东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