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重点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青经信节〔2017〕84号)要求和《青海省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7〕240号)的规定,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现将2018年省级节能低碳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三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8年8月21日至8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以下项目进行监督。公示期内,对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如有疑问请署实名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提出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艳 0971—614350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鸿涛 0971—6154260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