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运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促进电解铝生产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明确电解铝生产企业用电根据上年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省节能技术中心)、省电力科研院对全省10户电解铝生产企业2017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水平进行了现场核定甄别,作为下一步确定各企业应执行电价标准的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省电解铝企业电耗核定结果分档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2018年8月22日至28日。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 艳 0971—6143509 邮 箱:qh6143509@126.com 地 址: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1022室) 附件:2017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定结果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