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经商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监管和储备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报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重点节能工程:主要包括余热暖民工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 二、编报要求 (一)严格安排方向。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和“十三五”相关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主动谋划,认真梳理一批叫得响、有影响、见实效的项目,避免申报项目“小而散”,切实做好项目筛选、计划申报工作。 (二)完善前期工作手续,落实相关配套资金。所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请你们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要统筹好地方财力,确保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正常的资金需求。 (三)做好项目储备和选取工作。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取符合投向、条件具备的项目编制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确保计划一经下达能够及时开工建设。 (四)加强项目审查。请你们按照编报范围,认真组织遴选项目,对项目前期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确保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建设。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支持,对发现问题多、项目调整情况普遍、投资计划执行慢的地方要限制申报。 三、上报内容 (一)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2019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规模和预计完成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清单。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生成的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逐项列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申请投资补助额度、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应列明相应政策文件名称。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前期工作进展相关文件附后,报告模板见附件。同时,建设地点在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项目,须分别由国家或省级林业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四)项目信用承诺表。表格中“专项名称”填写“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并加盖公章。 此外,在上报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申报文件中,要明确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投资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另,各地区落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调度制度(含前期工作信息更新)、完工项目及时纳入销项库、建设项目按承诺时间开(复)工等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作为我们下达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次项目组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快开展相关工作,并对所申报项目承担审查和督促落实责任。请于8月24日前,将正式文件及有关材料上报我委(包括纸质四份、光盘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 艳,0971-6143509(兼传真) 电子邮箱:qh6143509@126.com 附件: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