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商)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组织推荐和省级贯标试点企业及服务机构创建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在青海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需要通过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3.具备实施管理体系的相关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等。
4.已确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已确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只需申报国家级贯标试点。
5.优先支持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优秀企业、纳入全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统计分析范畴的企业和各市(州)及园区两化融合标杆企业。
(二)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在青海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管理规范,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2.具备面向工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供专业支撑服务的团队、能力和经验。
3.已确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服务机构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须填报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2),并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www.cspiii.com/pg/)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试点企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申报两化融合贯标服务机构,须填报贯标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3)。
(三)申报材料电子模板可在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http://www.qhec.gov.cn/xxgk/tzgg/)。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州)、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园区)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
(二)中央驻青企业、省属出资企业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委。
(三)各市(州)、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于2018年5月15日18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本地区(本园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及服务机构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1)、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二份(附件2、3)统一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档须胶装,其内容、排版须与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发展处 罗文贵
联系电话:0971—6362223
电子邮箱:147273132@qq.com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