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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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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各出资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综合工程(不水利、交通、建筑、地矿、电力、计算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2017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政策规定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做到优中选优。

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的评审条件分别按《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经人〔2006255)和《青海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经人〔2006256执行。

(三)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自主确定评价条件。申报职称人员,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可折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各折算40学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各折算30学时。

(四)继续执行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分段计算学时。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2016年、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培训年限要求。认定、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6年、2017年);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需具备2016年、2017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五)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 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要求

1期刊审验。申报职称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期刊审验后,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七)其他事项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各项制度、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2016591)、《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以及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71230日。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二)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三)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人员,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私协)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四)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档案不在我省或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认真审核,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和未经逐级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得向评委会办事机构提交,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材料要求

(一)委托评审函及《单位推荐报告》各一份;

(二)《2017年度(  )系列( )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份,纸张规格A3的打印件;

(六)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历文凭、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评审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对评审材料中涉及的业绩证明等材料

职称评审申报单位为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写字楼1408室),申报时间为2017121日至2017122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整齐装入资料盒内,并在盒面上粘贴纸张规格为A4材料目录,相关表格从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http://www.qhec.gov.cn/)。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

            2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32017年度(  )系列( )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1130

 

 

 (联系人:慈云红、杨晖;联系电话:6123372、6114437

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xls附件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doc附件3.2017年度(  )系列( )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附件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pdf青海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