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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电解铝、水泥企业(含粉磨站)生产电耗核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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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电解铝、水泥企业(含粉磨站)

生产电耗核定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精神,运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电解铝、水泥产能,促进电解铝、水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出台《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明确电解铝、水泥企业用电根据上年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省节能技术中心)、省电力科研院对全省10户电解铝企业20户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电耗水平进行了现场核定甄别,作为下一步确定各企业应执行电价标准的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省电解铝企业生产企业(含粉磨站)电耗核定结果分档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附件:1.青海省电解铝企业2016年度铝液交流电耗核定结果

2.青海省水泥企业(含粉磨站)2016年度电耗核定结果

 

 

公示时间: 2017913日至19日。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09716143509

     箱:qh6143509@126.com

    址: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1022室)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913

附件下载:

电解铝企业2016年度铝液交流电耗核定结果.xls水泥企业(含粉磨站)2016年度电耗核定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