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出资企业:
根据《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青国资考[2016]294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为纳入考核的17户省属出资企业。考核内容按照省国资委与各出资企业签订的201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基本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和约束类指标(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上下游产业对接、科技投入等)。
二、考核方式及步骤
考核采取企业自我评定和省国资委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评
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新修订业绩考核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1.2016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对2016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2.重要事项说明。2016年度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的,说明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意见。
3.特殊事项说明。需要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及其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4.自我评定。根据年初签订目标,依据《办法》规定,对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社会参与重大成果情况、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的主要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6.被出具保留意见的考核处理。年度审计报告被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出资企业,必须针对保留意见事项向省国资委提交相关说明和材料,并解释未进行调整的原因。
(二)省国资委考核
1.省国资委成立2016年度省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小组,深入企业核实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社会责任以及社保资金缴纳、重大事项报告等落实情况。
2.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形成各出资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报告。组织省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相关处室、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
3.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加强对专项评估意见的运用,在专项评估基础上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委务会研究确定。
4.经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企业通报考核情况,各企业应向职工公告考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1.各出资企业将2016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于3月底前报送省国资委考核与分配处。
2.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兑现出资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请各出资企业认真遵循以下要求。
1.高度重视。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确定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成立专门考核机构进行自评,并及时、完整、真实地向省国资委报送有关资料,确保圆满完成考核任务。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要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为准。
2.注意事项。各出资企业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将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国资委考核与分配处,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企业,省国资委将不予考核。
电子邮箱:qhgzwkhc@126.com
电话(传真):0971-6157649
附件:1.省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自评报告内容要求
2. 2016年度出资企业考核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