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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2021年度生产电耗核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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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精神,运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明确水泥企业用电根据上年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我厅委托国网(青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对全省12户水泥企业2021年度生产电耗水平进行了现场核定甄别,作为下一步确定各企业应执行电价标准的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省水泥企业2021年度生产电耗核定结果分档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1128日至124日。

 

附件:水泥企业2021年度电耗核定结果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09716143509,邮箱:qh6143509@126.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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