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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2021年度生产电耗核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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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精神,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明确钢铁企业用电根据上年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我厅委托国网(青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对省内钢铁企业2021年度生产电耗水平进行了现场核定甄别,作为下一步确定各企业应执行电价标准的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钢铁企业2021年度生产电耗核定结果分档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1128日至124日。

附件:钢铁企业2021年度电耗核定结果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09716143509,邮箱:qh6143509@126.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