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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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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6年10月19日24时起提高国内汽、柴油(标准品)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55元和340元。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后我省一价区国Ⅳ标准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7140元调整为7495元,国Ⅳ标准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260元调整为6600元;其他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我省当前划分价区的相关政策相应调整;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10月19日24时起执行。

    各油品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组织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汽油(国Ⅳ标准)

柴油(国Ⅳ标准)

90

90

93

97

0

0

-10

-20

-35

价区

/

/

/

/

一价区

7495

5.66

6.03

6.46

6600

5.61

5.95

6.23

6.45

二价区

7605

5.74

6.12

6.56

6710

5.70

6.05

6.33

6.56

三价区

7735

5.84

6.22

6.67

6840

5.81

6.16

6.45

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