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2017年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的
通 知
青经信信〔2016〕311号
各市、州经信(商)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和储备工作,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培育壮大特色电子信息产业,根据《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14〕931号)、《青海省省级财政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4〕1852号),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工作重点,现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一) 工业信息化类
1.信息化促进智能制造。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工业控制信息系统、工业电子商务等信息通信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物联网、增材制造等智能设备和技术在工业企业的示范应用及智能生产线、数字车间、智慧工厂建设。
2.信息化促进绿色制造。支持高载能行业企业生产装备和工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重点支持电解铝、铁合金、钢铁、建材、生物医药等行业基于节能减排降碳的信息化示范应用项目。
3.两化深度融合推进。支持工业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贯标配套项目实施和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贯标推进;支持面向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网络覆盖、优化升级和光网园区、数字工厂、无线车间等信息化项目。
(联系人:罗文贵、薛铀祎、喇淑玲,电话:0971—6362223,电子邮箱:147273132@qq.com)
(二)大数据应用类
1.围绕循环经济发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等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2.依托省外大数据资源,在我省开展数据备份、数据集聚、数据开发的项目。
(联系人:贾国莹、商立安,电话:0971—6117137,电子邮箱:48083738@qq.com)
(三)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类
1.企业生产装备改造升级、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过程控制、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等重点环节的软件研发或二次开发。
2.为工业企业提供各类信息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信息技术服务开发、应用与示范项目。
3.基于智慧城市、远程教育、惠民工程等的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联系人:贾国莹、商立安,电话:0971—6117137,电子邮箱:48083738@qq.com)
(四)电子信息制造类
1.电子信息基础材料。支持电子级单晶硅、集成电路用硅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材料产业化研究和消费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研发及产业化;支持蓝宝石晶体生产线信息技术提升、蓝宝石基材电容屏研发及产业化和光纤光缆绝缘层、法兰盘等光电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支持电子箔材料生产线信息技术提升和印制电路板、铝电解电容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电子信息产品。支持可穿戴智能电子产品、基于少数民族语言的电子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联系人:罗文贵、薛铀祎、喇淑玲,电话:0971—6362223,电子邮箱:147273132@qq.com)
二、支持方式
(一)股权投资
对符合项目指南,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申请资金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申请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投资期为3至5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期满或符合股权退出条件,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全额收回股权投资资金,且投资期内每年按股权投资资金的6%收取投资收益,第一年减半收取。
(二)后补助
对符合项目指南,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下、申请资金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申请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
(三)贷款贴息
对符合项目指南,且已获得银行贷款的申报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年贴息率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累计贴息额度不高于30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青海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和内资企业。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3.项目申报单位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有关条件。
4.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等省部级及以上工业信息化及电子信息产业荣誉的企业和两化融合、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分析企业。
(二)申报项目
1.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息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示范推广价值,并对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产学研用协调发展发挥积极地促进作用。
3.申报项目的资金、人员、技术、设备、厂房等保障要素均已落实。在建项目当年内(即2017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并在2年内(即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完成。
4.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项目,已获得信息服务专项资金支持且尚未竣工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登陆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www.qhec.gov.cn/xxgk/tzgg/),下载项目申报材料模板,并按照以下顺序编制、胶装。
1.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1)
2.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4.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中央企业、省属出资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
(二)各市(州)、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园区)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依据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的初审情况,在项目申请表(附件2)“有关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发展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内容、排版须完全一致。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申报时间逾期的不再受理。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