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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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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工信中〔202012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相关政策,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我厅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按照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管理办法》,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国家级认定推荐申报主体为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内运营主体。

(二)到期示范平台复核2020年度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23611日,国家级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231231到期将自动取消示范平台称号。相关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3)可分别按照省级、国家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认定复核。同时申请复核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平台的主体,可同时分别提交复核申报。复核通过后,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线上申报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http://shenbao.smeqh.cn/注册登录后,点击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通道,进入“2023年示范平台申报页面进行填报;线下申报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纸质版材料形式申报

(二)审核程序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请市州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完成线上审核,确保线上和线下提交的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对各市州推荐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后,提交至专家评审会进行认定评审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线上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所有上传资料应为盖章版PDF格式。线下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封面和书脊处写明“2023年度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复核)材料材料封面注明申报主体、申报平台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报材料电子版刻盘粘贴在申报材料封底内侧,并备注申报主体名称

(二)其他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质服务资源向优质中小企业倾斜,申报主体可单独梳理近两年面向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的服务及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申报及审核时间

此次申报线上填报时间为66-20请各市州工信部626日前,完成线上线下材料审核,并将申报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纸质版申报材料(分省级、国家级),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申报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0971-6150716

邮箱:60491237@qq.com

线上填报联系人:马萧萧;电话:0971-6308495

 


附件:1.2023年度省级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附件:3.2020年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附件:4.线上填报用户操作手册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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