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等规定,省财政厅联合财政部青海监管局、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对海东市2019年度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认为,海东市自试点以来在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金融带动发展等方面均开展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评价结果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财金〔2019〕6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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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