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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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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根据《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青科发外〔2021〕54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功能,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学普及场所。科研科普基地必须以单位法人名义申报,基地负责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不低于240平方米的固定活动场所及基本满足科普相关活动的设施;

  2.具有开展科学教育宣传活动的基础;

  3.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原则上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60天;组织科学教育活动的次数不少于4次;

  4.有较好的研发工作基础和研发工作业绩,并已形成自主研发的可供宣传展示的产品;

  5.配有专兼职科普讲解员;

  6.科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有科普宣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且近三年内有稳定的科普资源(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或科普研发。

  三、申报材料

  1.《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科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

  四、申报要求

  1.中央驻青单位、省属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省科技厅;各市(州)所辖单位由市(州)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其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3.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开发区金桥路36号省科技创新中心15楼1519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马明兰 0971-8080556

  电子邮箱:qh7179968@163.com

  2.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  

  文怀秀 0971-8231735

 

  附件: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