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经济系列高级(不含金融经济、农业经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个人账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网上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完整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填写及上传的个人材料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要求规范填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完整的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严禁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一切形式的涉密文件材料(包括内部文件、资料)。
3.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按照评审条件、申报通知和《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严格审核,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事项
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1.业绩成果请上传相关所有内容,不上传业绩实际具体内容造成评审误差的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2.申报人员在系统填报时请按照通知和评审条件及自身申报需求,认真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因本人原因填写错误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开展网上申报前,申报者必须首先阅读了解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流程和方法。相关平台技术层面问题,如操作使用过程中的页面或数据错误、无法登陆等请直接联系平台技术支持。
特别提醒:严禁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一切形式的涉密文件材料(包括内部文件、资料)。
职称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此规范填报,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此规范进行审核推荐。
上传佐证材料总体要求:3页(含)以内的佐证材料,必须以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必须清晰、大小适中好辨认。3页以上的佐证材料,必须将多张佐证材料图片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确实由于页面内容太多,单个上传文件大小限制,无法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的,可以制作几个PDF文件上传。上传佐证材料应能充分证明相应事项即可,杜绝一切繁文缛节、连篇累牍的无关材料。
一、填写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基础信息一旦填报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必须修改请一键删除,所有已填写信息都将删除)必须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和要求逐项填写,因个人原因未按照填报规范造成数据填报错误,个人申报时间截止且个人申报通道关闭后无法继续申报的,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1.申报方式:申报职称认定和晋升者均应选择“正常评审”,确实符合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按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的选择“破格评审”。
2.申报系列和申报专业(必须严格遵守该操作流程进行选择,否则将不能选择正确的对应职称评委会):
工程系列(综合类):在申报系列菜单中选择工程系列综合类—在申报专业菜单中选择工学—再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相关专业涵盖的具体专业工作领域,结合自身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对应的相关专业。
经济系列:在申报系列下拉菜单中选择经济—在申报专业下拉菜单中选择经济学—再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相关专业涵盖的具体专业工作领域,结合自身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对应的相关专业。
3.有效范围:一律选择全省有效。
二、基本信息
(一)个人信息
1.是否在编:只有各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选“是”,事业单位聘用及临时人员和各类企业单位人员均选“否”。
2.学历、学位:须填写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禁止填写非相关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3.现资格(填写经人社厅审批后已取得的职称资格)
工程系列(综合类):在菜单中选择“工程系列(综合类)”后再选择本人现在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进行职称认定者直接选择“无”)
经济系列:在菜单中选择“经济”后再选择本人现在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进行职称认定者直接选择“无”)
4.取得现资格年月:指现取得职称资格经人社厅审批后,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该时间一般与职称证书中“初任时间”一致。
5.起聘年月:指现职称资格取得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事业单位副高级一般对应5级至7级专业技术岗,中级一般对应8级至10级专业技术岗,初级(助理工程师)一般对应11级至12级专业技术岗。同一职称级别对应的各岗位级别聘任时间累积计算。
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聘任时间一般与取得资格时间一致。
7.未取得过职称资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认定条件的相关条款进行首次职称认定者,在“是否认定”选择是,其他均选择否。
6.证件照: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清晰、像素较好的正面照片,将用于制作职称证书。
(二)考核情况
按照职称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的申报职称认定、晋升所应具备的最低任职年限,提供相应近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各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单位可由单位统一出具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三、学历资历
1.学习经历:仅填写与职称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经历,须在学信网对学历进行验证,并将学信网验证码填写到对应位置。必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页等图片,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若取得学历时间较早,无法在学信网进行验证,通过本人个人档案管理单位复印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或审批表等学历证明性材料,由档案管理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审核盖章后,将证明性材料一并上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职称证书填写相应内容,扫描照片仅上传含本人照片和信息盖章的一页即可,其他封面页无需上传,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指事业在编单位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须有人社部门盖章,若无盖章则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4.相关材料证明(按照需要上传):
(1)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单位须上传,事业单位无需上传)
(2)考试合格证(视申报者个人情况选择上传)
(3)从业资格证(视申报者个人情况选择上传)
(4)继续教育证明(必须上传)
(5)转系列申请表(申请转职称系列者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转系列申请表)
(6)《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必须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事业单位年度审核表)
(7)破格条件相关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符合破格条件人员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破格条件X)
例:工程系列(综合类)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评审条件“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条件(二)高级工程师
1.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排名前五)”则在系统中证明类型填写其他,名称填写破格条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8)认定人员相关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认定条件)。
例:工程系列(综合类)认定工程师,必须上传由推荐单位盖章的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类材料,仅需上传信息登记页,无需上传证书封面。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其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严格按照申报各层级职称所需的最低学时年限要求,分年度分别上传近年来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19年及以后学时证明,必须为“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严禁上传无关年度或继续教育平台提供的学习结业证书。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对符合学时折算或认定相关政策条件的情况,同时上传相关证明、证书。
5.工作履历:填写个人工作履历。
6.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参加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须同时上传受聘证书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四、业绩成果(申报认定者无需填报上传)
1.论文:申报晋升中级以上职称者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篇数及要求填报上传,严禁上传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论文。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含本人论文页即可)、期刊版权页或检索页必须为图片格式(由推荐单位标注审核盖章后上传),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核心期刊必须上传“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检索页截图。其他期刊必须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物”检索页。)
2.论著:按照评审条件规定论著要求填报上传,其中论著封面及版权页必须为图片格式,其他相关内容以PDF文件上传。
3.课题(项目):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承担相关课题、项目、报告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此处应填报上传较为完整的佐证材料,应具有项目说明或概要,审查报告、评审意见、验收结果、采纳或推广意见、审批文件等完整的从立项到实施,再到审核验收通过全流程证明材料。
4.奖励和荣誉:按照评审条件规定,仅填报上传和专业技术相关的奖励和荣誉情况,严禁上传与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奖励情况。
5.专利或标准: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相关材料。
6.其它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规定,无法将该业绩归类于课题、项目类的相关工作业绩,在此处进行补充填报上传。
五、工作业绩总结
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获得相关业绩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字数限制为600字。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