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省工信厅结合上位法有关规定、权责清单及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详见附件1、2)。欢迎各地区、部门、企业及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单》(附件3)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处。
附件:1.《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2.《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张艳彪;电话:0971—611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