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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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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3〕54号)要求,我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求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评选出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

一、拟推荐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果洛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拟推荐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

顾永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  平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小令  海东市平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王禄邦  海东市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耀智  海西州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单位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情况,所反映问题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监督电话:0971-6305766  6363270  6303619

电子邮箱:qhjgjc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