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2025年1月6日-1月8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0971-6302901、6321778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