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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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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大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中主动作为,在建设产业“四地”中砥砺前行,在推动青藏高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担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职责,现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牢记领袖殷切嘱托,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委党组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思考和谋划。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载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领导班子共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效能。积极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省委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等生态领域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召开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会议,组织召开生态产品价值、生态安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专题会,印发生态文明高地、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有序推进年度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深度融入国家战略,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全面推进“中华水塔”保护行动,主动融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战略。有效发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高频次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农经司,2024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资金28.73亿元,较2023年增长35%,其中争取两批超长期国债资金19.78亿元,占全省落实超长期国债的41.2%,实施了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等23个“三北”项目,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全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6亿元支持尖扎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等4个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省级预算内资金配套支持2023年度黄河专项项目建设,并通过重大项目库平台调度、推进会、调研等方式推动项目按计划建设。

(三)有序推进“双碳”行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印发《青海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金融支持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等,不断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支撑。深入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印发实施《2024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科学有序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碳达峰行动,全面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现场碳核查及复核100%全覆盖,顺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碳配额履约清缴任务。扎实推进果洛州草原碳汇全国试点。持续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引导规范约束企业科学合理有序用能。严格落实节能联合审查督查机制,全流程加强节能管理。深挖企业节能技改潜力,高景单晶硅技改示范等4个节能技改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持续扩大绿电消纳,鼓励绿证交易,强化预警调度,预计按期完成“十四五”节能进度目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完成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任务,扎实推进西宁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促进西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9个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着力推进全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四)落实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宣传落实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做好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起草发布工作。建立健全青海湖国家公园“1+10+X”规划政策体系,组织编制《青海湖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持续推进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组织召开青海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会,同步举办专题讲座、现场调研及主题沙龙活动,上线运行全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与实现数字化平台,完成2023年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报告。持续推进生态综合补偿,争取下达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4821万元,用于支持玉树市、天峻县实施生态畜牧业、牛羊及副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种养项目。持续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深入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指导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有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制度,两次优化峰谷电价政策,引导企业错峰用电,消纳清洁能源,对钢铁,铁合金高耗能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推进燃煤电两部制电价改革。圆满完成第25届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生态文明高地展和“8·15全国生态日”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五)加快建设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信用基础不断夯实。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环境评价制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全面归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2024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归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497条、行政处罚信息298条以及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信息103条,其中,绿牌(环保诚信企业)5家、蓝牌(环保良好企业)65家、黄牌(环保警示企业)19家,红牌(环保不良企业)14家。依托“信用中国(青海)”平台网站群,不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系统平台对接,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载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生成信用报告,全年共计出具生态环境领域法人信用查询报告43笔,完成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85笔。

二、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细责任。委党组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聚焦“能耗强度控制不力”“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能耗水平偏低”等整改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由委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任为组长,分管领导负责同志任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设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抽调专人全程参与督察整改,对涉及我委三类7项具体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分阶段逐项推进整改销号。

(二)紧扣重点任务,强化举一反三。围绕我委牵头整改任务“能耗强度控制不力”问题,从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技改、扩大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统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耗等方面,细化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调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按进度完成整改任务。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系统梳理我委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深刻剖析和查找原因,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在直面问题,破解难题中打开新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美丽中国、美丽青海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坚定信心、实干争先,充分发挥职能、强化协调调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领域改革,落实生态文明基础体制,聚力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责任落地落实,为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贡献发改力量。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