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持续做好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管理工作,依据《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0〕85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时须在青海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其主营收入占企业销售(服务)收入的50%以上;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储备。
二、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
1.在本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25年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资格到期的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二)申报时间
1.电子档申报材料通过指定邮箱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2.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将全套申报材料整合为单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受理人员初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受理机构。
(二)材料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严格遵循《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要求完成申报。如需查阅《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请登录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http://kjt.qinghai.gov.cn)。
2.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左侧胶装成册并标注认定年份、企业名称,右侧加盖骑缝章。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关于优化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所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评审认定青海省科技型企业,直接列入青海省科技型企业统计范畴,其有效期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一致。
(二)各申报企业认真对照《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全面、准确核实有关信息,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企业认定资格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认定申请,并依法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认定管理: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多杰措 付蓉 0971-8244566
材料受理:彭文博 0971-6141115
王 莉 0971-6300529
邮箱:qh7179968@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中心16楼东侧受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