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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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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推动孵化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细则》(青科发高新〔2023〕48号),省科技厅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评价材料要求

  (一)本次绩效评价数据以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数据为基础,财务数据以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综合反映评价对象2024年7月以来建设运营情况。

  (二)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填报对应的“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2),填报数据务必完整、真实、有效,并严格对照各类数据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同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将视为无效,不予评分。

  (三)评价材料按照“工作情况汇总表”“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顺序整合为单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需打印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书脊处印明“2025年绩效评价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众创空间名称”,报送至受理机构。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局督促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绩效评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

  (三)凡不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本年绩效评价结果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四、联系方式

  评价管理: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付  蓉   多杰措  0971-8244566    

  材料受理:景丛凤  0971-8080556

       王   莉  0971-6300529 

  邮   箱:qh7179968@163.com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中心16楼 1606室

 

  附件:1.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2.青海省众创空间2025年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3.绩效评价报告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