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持续打造青海科技特派员工作升级版,服务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根据《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省科协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科技小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与需求耦合度高,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开展多层次多、产业科技服务,有主推农业品种、技术及示范区,对区域特色产业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建立了利益共同体机制,建成了研究生培训基地,培养了一定乡土人才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可申报建设“科技小院”。
二、有关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填写《青海省“科技小院”申请表》,报所服务地区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7月31日前将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盖章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省科协对各地申报的“科技小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请有关会议审议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为“科技小院”。
3.对依托“科技小院”申报的科技项目,省科技厅将予以倾斜支持。省科协对符合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条件的,将优先推荐加入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联盟。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杜 帅、马昀峤、盛庭岩
联系电话:0971-8233815、8219306
电子邮箱:ncc8233815@163.com
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鲍永忠 联系电话:0971-6302833
省科协网络信息与科普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若婷 联系电话:0971-6337037
附件:1.市(州)申请“科技小院”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