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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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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色金属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中央企业在青分、子公司、分支机构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国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90个,先进个人11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名。相关市州工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推荐名额,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未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各级推荐部门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地勘领域集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取得重要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创新或理论突破,勘查成果显著,在推动行业改革和转型发展、提升勘查技术水平、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矿山领域集体。积极创建绿色矿山,注重“两化融合”,主要矿产品产量、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并在建设现代化矿山、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3.冶炼领域集体。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冶炼回收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并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安全环保、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加工销售领域集体。品牌建设和产品竞争力强,产量、加工量、销售量、成品率、劳动生产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并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5.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领域集体。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注重员工培养和整体素质提升,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交易市场领域集体。注重优化组织结构、加强风险管控、转换经营机制,交易量、交易额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有色金属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服务管理领域集体。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能力,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8.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地勘领域的个人。在实现地质找矿理论突破,创新勘查技术方法,推动绿色勘查、安全生产和找矿发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矿山领域的个人。在履行社会责任,革新矿业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冶炼领域的个人。注重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在优化选冶回收率、设备运转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加工销售领域的个人。在经营管理,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破关键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

5.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领域的个人。研究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推广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交易市场领域的个人。在丰富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体系,加强风险管控,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有色金属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7.服务管理领域的个人。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为企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8.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青海省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近5年来的工作成绩成果组织实施。评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提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同时,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由市级层面统一征求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以及统战、社工、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意见。各市(州)人社、工信部门联合对本辖区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程序研究提出本辖区推荐对象,9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结果情况(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按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光盘;推荐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

    (二)省级初审和初步推荐

省评选办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全国初审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省级推荐评选机构反馈。

    (四)省级公示和正式推荐

拟表彰对象经全国初审通过后,省评选办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推荐对象,并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公示5个工作日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无异议后,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办公室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五)复审和全国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印发表彰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单位基层组织(车间、班组等)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推荐部门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五)及时报送材料

全国初审通过后,各相关推荐单位正式报送《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李某某—19660101”。

、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联系方式

(一)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魏 

联系电话:0971-6305554(兼传真)

电子邮箱:625156649@qq.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城西区海湖新区国投广场1138

(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朱 彩  

联系电话:0971-8258205(兼传真)

(三)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971-6109373

 

附件:

1.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2.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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