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青政办〔2020〕82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青财综字〔2021〕429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商务工作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青海省商务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的《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商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青财工字〔2021〕1279号)同步废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