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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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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我省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摸排梳理本地区平台(基地)名单,并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各市州主管部门需做好本地区平台(基地)创建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推荐数量

每个市(州)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超过2个以上的不予受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需于申报日期截止前进行说明。

三、申报途径及时限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份)相关表格可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qinghai.gov.cn/)下载。

(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1126日前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2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创建申请表(附件34)、创建方案(附件5)和相关佐证材料(以上均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纸质版各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liyingwang3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符合国家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条件的申报对象,并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电话:0971-62513386150716

报送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二巷164楼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405办公室

 

附件: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