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我省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摸排梳理本地区平台(基地)名单,并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各市州主管部门需做好本地区平台(基地)创建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推荐数量
每个市(州)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超过2个以上的不予受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需于申报日期截止前进行说明。
三、申报途径及时限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相关表格可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qinghai.gov.cn/)下载。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11月26日前,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2,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创建申请表(附件3、4)、创建方案(附件5)和相关佐证材料(以上均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纸质版各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liyingwang3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符合国家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条件的申报对象,并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电话:0971-6251338、6150716
报送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二巷16号4楼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405办公室
附件: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