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海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青海省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和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
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要求,各市州于4月3日前,组织属地已认定的绿色制造名单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index),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并进行初审汇总,将加盖公章的《2026年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汇总表》(附件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具体标准及要求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类别及要求》(附件2)。推荐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本次申报主要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园区通过管理平台,认真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应佐证资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申报主体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相关行业标准、评价要求及评价报告模板等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jns/gzdt/art/2024/art_d8d8daba52624fd0b26523b24f0bd236.html)。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充分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30日前,线上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各级主管部门务必加强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评选完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各地区推荐的主体进行评审,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在征求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认定的企业、园区在印发认定文件7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交一份纸质版申报资料(封面注明申报类型、企业全称、属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书脊处注明申报类型及企业全称)。
(四)国家级推荐。各市(州)主管部门在省级推荐培育的基础上,通知达到国家级认定条件的企业、园区准备国家级绿色制造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及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通知为准。要做好申报企业的通知和辅导,确保企业应知尽知,按时申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我省培育政策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工业企业绿色制造工作宣传、培育辅导和后期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系统填报相关问题请联系管理平台咨询电话。
联 系 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0971-6143509
邮 箱:qh6143509@126.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