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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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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工通装函〔202647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和《青海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以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T/CAMS182-2024《 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等标准开展工作。

(一)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梯度培育条件的企业于415日前完成本地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二)加快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及复核(评价)工作,以自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并于430日前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附件1)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申报我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并于4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我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21份、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排序,附件31份,连同Word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做好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卓越智能工厂。2025年度已被评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可直接推荐。

二、其他事项

(一)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

(二)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政策培训宣贯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报送的相关材料不能涉密。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张钧屹 0971-6101232

培育工作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62304012

自评估工作技术支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64102844

材料邮寄: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6号国投广场A张钧屹收)

电子邮箱:qhsgxtx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