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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全省商务领域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有违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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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对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强化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等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部署要求,营造全省商务领域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对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定和做法进行自查、纠治和整改工作要求,青海省商务厅即日起通过网络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商务领域关于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面向商贸经营主体展开。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准入管理程序,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具体体现在但不限于以备案、目录、规划、年检、认定、认证、鉴证、提供证明等方式,要求经营主体经申请获批方可从事相关投资经营活动;

2.违规增设市场禁入措施,或限制经营主体资质、所有制形式、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市场准入许可管理措施

3.对外地经营主体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置规模、经营方式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差异化要求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4.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违规开展特许经营项目;

5.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6.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或根据经营者注册地、所有制形式、规模等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二)限制商品、要素、资源进入(迁出)本地市场,实现自由流动。

1.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资源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资源输出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违法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4.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资源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5.在资质标准、税费水平、监管执法要求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具体体现在但不限于内外有别、选择性监管或执法;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

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2.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3.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4.其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四)通过行政权力干预或变相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等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具体体现在但不限于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要素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法提供优惠价格;

3.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4.招商引资中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或“捆绑政策”问题。包括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有关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时,要求企业配套投资建设产业园、装备厂等上下游产业,把企业在当地注册、投资落地等作为捆绑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等。

二、征集方式

1.发送邮件至青海省商务厅(qhswtgpc@163.com),邮件请注明“问题线索”字样,详细叙述线索内容,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2.拨打电话“0971-6321719”进行反映;

3.寄送相关材料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611室(邮编810008)。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问题线索征集工作,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积极协调督促所在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处理和解决问题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对反映线索的人员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吸纳,共同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智慧和力量。

青海省商务厅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