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为突破青海省湟水干流区发展的水资源瓶颈,青海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湟水干流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发布青海省湟水干流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信息,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可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流域概况
湟水属黄河上游一级支流,湟水干流发源于青海省海晏县大坂山南麓,自西向东流经青海省的海晏、湟源、湟中、西宁、平安、互助、乐都、民和等县(市)和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永靖县,于永靖县上车村汇入黄河,全长374km,湟水最大的支流大通河自民和享堂附近汇入湟水干流,之后再无较大支流汇入。湟水干流地表水资源量为21.62亿m3,支流大通河地表水资源量28.98亿m3。湟水干流民和以上两岸支沟发育,水系成树枝状分布,共有大小支沟7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有31条。
湟水干流区西宁和海东城市群是青海省政治、经济、交通和文化的中心,是青海省的精华地带,区内聚集了青海省59.3%的人口、62.6%的耕地和54.9%的灌溉面积、56%的国内生产总值。而该区域地表水资源量仅占全省地表水年径流总量的3.5%,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在40%以上。
受地形等条件限制,该区土地分散,普遍田高水低,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以支流水资源利用为主,经济用水已经造成湟水两岸部分支沟生态水量被挤占,部分时段河道断流,河流生态功能和区域水源涵养退化。区域资源型缺水与工程型缺水并存,水资源承载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差已成为青海省践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之一。
二、规划概况
规划目标:调查湟水干流区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布局和方案,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产业规模、结构与布局的优化和调整,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提供依据。
规划概况:规划范围包括青海省湟水干流区的西宁和海东市,涵盖湟源、湟中、西宁、大通、平安、互助、乐都、民和等县(区)湟水干流部分,以及海北州海晏县。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30年,远期水平年为2040年。
在调查现状水资源利用,预测不同规划水平年社会经济需水,以及分析规划区域可供水量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以已建的引大济湟工程和规划新建的引黄济宁为区域水资源配置的骨架工程,通过实施农业、工业及城镇生活用水的节水改造,并新建3座中型蓄水水库,以增加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引大济湟和引黄济宁工程分别以大通河和黄河干流为水源,向规划范围调水;以湟水为界,分别承担向湟水干流北岸和南岸的供水任务,形成北有引大济湟、南有引黄济宁,配套输配水工程延伸环抱湟水河谷城市群的基本格局和框架。
引大济湟工程为已建的滚动开发工程,规划拟定工程调水量近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按照前期单项工程阶段批复的2.56亿m3控制,远期规划水平年2040年拟增加至4.52亿m3;引黄济宁工程为本次规划推荐的近期开发工程,自龙羊峡水利枢纽库区引水,2030年调水规模4.80亿m3,2040年增加至7.32亿m3。
规划实施后,规划范围内至近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将新增灌溉面积186.38万亩,其中119.94万亩农田为改善灌溉条件,增加林草灌溉面积66.44万亩,其中35万亩为南岸新建生态林灌溉面积,并向城市群工业、生活等各业发展增加供水;远期规划水平年2040年,再增加50万亩林草灌溉,为新建生态林灌溉面积,并进一步增加城市群供水保障能力。
三、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青海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李超,13327651239。
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后。
公众可填写意见表,向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反馈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971-8178917,电子邮箱:6800913@qq.com,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8号。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接收时间为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
青海省水利厅
2020年9月8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
青海省湟水干流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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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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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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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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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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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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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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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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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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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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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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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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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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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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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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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