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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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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进一步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推荐。2019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17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2019831日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

9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015日前,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其他事项

(一)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需带项目排序)和《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等,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采用随附光盘(1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

(二)工信部咨询电话:

李超010-68208251 孙刚010-68209560

(三)请于2019826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发展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敏 0971-6117137

联系邮箱:2319973664@qq.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1146

附件:

附件:1.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附件:2.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 附件:4.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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