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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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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项任务中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2013年—2016年应完成3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6个未建成,5个尚未开工,但青海省有关方面并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考核问责,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整改,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0122日至128,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文化街46号市政府大楼6号楼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第八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2013年—2016年应完成3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6个未建成,5个尚未开工,但青海省有关方面并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考核问责,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责任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年度考核问责工作,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1、海东市加快未建成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2018

年全面建成。

2、督促建设未开工项目,确保2020年完成建设。

3、加大考核权重,提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

改情况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中的考核权重

成效:1、乐都区大地湾湿地、平安区中水回用工程和互

助县塘川河湿地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已于

2020年1月7日完成了省级销号核查。

2、平安区湿地公园,互助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

造,互助县新建污水管网目前已建成,已完成省、

市、县两级销号核查。

3、海东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领导

小组将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年

度整改任务完成率列入年度考核指标,督促完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时间

2017年12月-2020年7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王星华 0972-861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