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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4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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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44项任务中关于“海东市按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需建成27座乡镇垃圾填埋场,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6座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的问题整改,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0122日至128,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文化街46号市政府大楼6号楼



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关于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中的“海东市按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需建成27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6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制定建设方案、筹措项目资金,加快建设乡镇垃圾填埋场进度,杜绝生活垃圾倾倒河道。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措施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保证乡镇垃圾填埋场尽早发挥效益大力整治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沟壑的问题,积极开展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集中整治活动,保证每半个月或者每月开展一次。

二是成效方面:全面建成了6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含1处生活垃圾处理炉项目),均已正常运行;乡镇每月集中开展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整治行动,有效杜绝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流沟壑问题。

整改时间

2017年10月——2020年9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王星华 0972-861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