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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双控” 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信〔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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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商、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工作,确保完成我省“十五”节能“双控”目标任务根据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经信节[2018]122号,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传真):09716143509

邮  箱:qh6143509@126.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7

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和青海省《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经信节[2018]122号要求,坚持节能“双控”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工作评价相结合,依法强化对“百家”“千家”“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管通过开展节能评价考核,形成倒逼机制,促进“百千万”行动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节能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五”节能“双控”目标。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能源消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考核方式年度考核设置单位产值能耗(不变价)目标完成情况指标4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60分,满分为100 分;“十三五”末考核设置能源消费总量及单位产值能耗目标完成情况指标4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60分,满分为100 分。对开展创新性节能工作的,符合《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给予适当加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步骤

每年3月底前,由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工信厅。每年4月底前,由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我省“百家”“千家”企业上一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每年7月底前,省工信厅汇总“百家”“千家”“万家”企业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改委。

省工信厅将各地区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情况纳入各市、州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

    、考核结果分类及运用

 (一)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95 分及以上为超额完成、80 分—95 分为完成、60 分—80 分为基本完成、60 分以下为未完成。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开展万家企业考核工作,强化对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向社会公考核结果

(三)省工信厅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分别将“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在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申报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适时开展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节能主管部门要暂缓批复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省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四、其它要求

认真组织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十三五”前两年“百千万”行动考核工作“回头看”,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2016、2017年“百千万”行动企业开展“回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2019年6月底前汇总后报省工信厅本次回头考核结果不计入奖惩范畴

附件1:青海省“十三五”“千家”企业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青海省“十三五”“万家”企业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3: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4:各地区“百千万”行动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